為進一步加強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建設,提升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對外宣傳形象,更好地適應新時代發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LOGO方案。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簡介
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由婁麗偉、周伶俐、吳世臻、陳玉娟、鄭旭超、邱劍鳳、蔣葉紅等青年新銳律師發起設立,堅定走現代化、專業化、公益化道路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
“大猷”出自《詩·小雅·巧言》:“奕奕寢廟,君子作之;秩秩大猷,圣人莫之。”鄭玄箋:“猷,道也;大道,治國之禮法。”二、征集內容及要求
1.與“大猷”含義相關,體現大猷、律師、法律、專業等內涵要素;
2.以文字、圖形、標準色彩、英文字母等分別或組合設計;
3.整體設計美觀簡潔、穩重大方、形神兼備、寓意深刻、色彩明快、易于記憶,具備現代感,體現國際化,適合在多種宣傳載體上使用;
4.除設計LOGO圖外,須同時設計部分VI視覺效果圖,應用系列包括名片、筆記簿、信封(包括發票信封)、手提袋、案卷袋、信箋紙、紙杯、辦公室門牌、玻璃防撞條等,每件LOGO作品的應用場景效果圖2-4張;
5.設計稿應附有對圖形標志和字體的創意說明、理念說明(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并注意保留設計相關原始文件;
6.投稿的設計圖的電子稿件要求:像素300DPI及其以上,格式為TIF或JPG,對相應的紙質稿件應是彩色版本,作品被采納后提供矢量圖(AI或CDR文件)。
三、征集對象及資格要求
1.本次征集公開面向企業、組織、個人征集。所有從事藝術設計、品牌戰略、品牌營銷的具有品牌設計經驗的專業設計機構、傳媒及廣告公司、大學院校、工作室等相關創意設計單位、團隊、個人,均可參加本次征集活動。
2.參加本次方案征集前三年內,應征者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紀錄、無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3.主辦者有權審核投稿人的應征資格。如發現投稿人不具備本規則規定的資格,或在投稿人資格方面做出任何虛假陳述,主辦者有權在本次征集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面取消該投稿人的應征資格。
四、征集方式、時間、酬金
1.凡有意參加征集活動并提交稿件者,請于2021年5月31日17時前向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遞交《活動報名表》、《承諾書》及設計稿。
2.投稿人提供應征作品的,可采取當面提交、微信或郵寄方式,但需將相應稿件發送至電子郵箱1501722235@qq.com,郵件主題為: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LOGO(含VI)設計+作者姓名(或單位名)+聯系方式。
3.應征作品如有相同設計者,以來稿時間先后確定。因郵寄或其他非本所原因造成參選作品延誤、損失或損毀,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4.來稿設計全部被采納的即付酬金20000元(含稅)及20萬律師費(僅限投稿單位、組織或個人使用,不得轉讓)。設計稿被部分采納的,按照采納程度支付相應的報酬。
五、其他說明
1.設計作品應為原創,并保證此前未以任何形式、未在任何領域公開發表,未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權利。如設計作品侵犯他人權利時,由設計者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作品整體或部分元素被選中作為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標識LOGO和VI應用的,知識產權歸本所所有。本所有權對被采納作品進行修改、演繹、延伸設計、宣傳展示等應用。
3.此次征集中投稿人遞交的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凡在征集截止日后20日內未接到采納通知的應證者,視為作品未被采納,作品可自行處理。
4.本所將在征集活動截止后20日內組織內部評審,并通過律所官方微信公眾號對外公布評審結果。若來稿中均無本所滿意作品,則本所有權另行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設計。
5.本次征集活動本身及相關文件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
六、聯系方式
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
聯系地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北苑路198號財富國際大廈A座6樓
聯系人:鄭丹紅,18867832510;
電子信箱:1501722235@qq.com
https://mp.weixin.qq.com/s/AKthEs3rEQKTaECj-Tsn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