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這是首個國家層面出臺的專門針對兒童友好城市的文件,為城市品質提升和兒童發展帶來了重要的政策機遇。
為加大閩侯縣“兒童友好城市”創建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兒童友好城市”氛圍,提高閩侯縣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知曉率和影響力,現面向社會公開有獎征集具有閩侯特色的“兒童友好城市”LOGO標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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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內容
閩侯縣“兒童友好城市”LOGO,主要體現閩侯元素和兒童友好城市元素(可中英文、圖案結合)。征集活動面向全縣范圍,組織或個人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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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
閩侯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承辦單位
共青團閩侯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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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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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要求
1.參選作品應以圖形為主,主旨突出、設計簡潔、易于辨識。
2.參選作品具有時尚性、活潑性和童趣性,體現閩侯文化特色,突出兒童元素,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法律,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和整體美感。
3.參選作品應用性強,適用于兒童活動場所、公益廣告宣傳、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種載體和場所使用。
4.參選作品應明顯區別于其他著名標識。
5.參選作品應注明設計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及200字以內的LOGO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意文字說明。
6.參與人員需通過圖像制作軟件(如photoshop、AI等)制作電子版、手繪掃描電子版上交作品。PS、AI等作品像素為1024x768或1280x800、300dpi,導出為jpg和pdf兩種格式,手繪掃描作品為A4。
7.作者報送作品參與此次活動,即表示同意主辦方對其報送作品的所有形式擁有非商業性使用權,作者享有署名權。設計稿最終確定為閩侯縣兒童友好城市LOGO后,其全部版權(包括知識產權、使用權、發布權、處分權)歸閩侯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所有。
8.參選作品必須為原創,不得抄襲他人,如發現抄襲行為,取消參賽資格。
9.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保留原件。
10.參賽者發送電子郵件參與征集活動,郵件請注明“閩侯縣兒童友好城市LOGO”。(郵箱:youth350@163.com、咨詢電話:22982363(陳婷鈺)、22079966(陳昕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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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
(一)評選方式
1.5月1日-5月10日,報送作品經專家初評后,擇10個優秀作品入圍終審評獎。
2.5月11日-5月18日,入圍作品在“遇見閩侯”進行網絡評選,評選結果為復評,占最終評定成績的50%。
3.5月19日-5月26日,組織專家進行票決終評,占最終評定成績的50%。
4.5月27日-5月31日,公布最終評選結果。
(二)獎項設置
1.錄用獎:1個,最終被選定為閩侯縣“兒童友好城市”LOGO的組織或者個人,獎金獎勵10000元。
2.入圍獎:10個,每個獎金獎勵3000元。
3.紀念獎:凡參與征集者均可于6月10日-6月30日,獲得精美的LOGO紀念章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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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宣傳
6月1日-6月10日,舉行發布會并同步在相關媒體發布宣傳閩侯縣“兒童友好城市”LOGO標識。
https://mp.weixin.qq.com/s/220Auc7r9c-aGrQuVUWxHg